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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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案 政風處:官員催辦 恐有隱情

更新日期:2010/09/05 04:11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報價浮濫,北市政風處調查發現,第七次招標前,新工處承辦股長、幫工程司都拒簽以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報價的公文,曾聲稱「簡單疏失」的科長陳智盛竟對承辦股長說,「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政風處直指官員急於催辦「恐有隱情」。
以平均值報價公文 承辦人員紛紛拒簽
新生高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竟然以第六次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使第七次招標底價大幅提高,工信因此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承包。政風處發現,新工處當時核准招標預算,不只承辦人請病假,躲過簽辦公文,甚至連承辦股長、幫工程司等人都拒簽公文。
北市政風處發現,當時承辦科長陳智盛擬辦以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承辦股長、幫工程司曾一起找科長陳智盛力爭,但陳智盛拒絕,還聲稱「如果你不敢負責任,就不要蓋章」,最後該公文只有科長陳智盛、總工程司章立言核章。
最後僅兩官員核章 無視計價偏高問題
政風處長楊石金指出,新工處會計單位也認為以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預算金額,「不合理」也「不妥」,但新工處並未處理。
楊石金說,前處長黃錫薰堅稱自己是指示應依「廠商報價」、「工程會資料庫」、「物價上漲」原則進行預算調整,至於承辦過程都是科長陳智盛進行。總工程司章立言也稱自己是「本於權責決行」。
市府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官員明知昭淩公司直接依據三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計算很不合理,卻沒有任何處理、督導,極不尋常,相關人員有急於催辦情形,恐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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