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求職紀錄 沒法少
更新日期:
2010/09/30 04:11
失業勞工批二度傷害
有失業勞工向本報投訴說,請領失業給付一定要那麼悲哀嗎﹖中壢就業服務站要求他按月提供2個求職紀錄,他也按照就服站的指示,打電話詢問求才公司,什麼時候能面試﹖對方只冷冷地答覆:「我們一天要處理上千封求職履歷,沒必要一一回復求職者。」隨即掛斷電話。
失業勞工說,要求失業者每月提供2個求職紀錄的規定並不合理,找不到工作已經很難堪,要求失業者打電話詢問為何沒有面試機會,只會讓人自尊心二度受辱,真是情何以堪﹖
對於失業者的質疑,就業服務站解釋,就業保險法立法精神是鼓勵失業者積極找工作,2個就職紀錄是指失業者每個月至少要有2次面試紀錄,過去要蓋章才算數,現在已不要求蓋章,只要失業者能夠提供面試時間、地點,就服站會主動查證,作為繼續核發失業給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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