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環署追討企業不當利得 重罰台泥4.4億 [台泥.和平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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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追討企業不當利得 重罰台泥4.4億

落實環境正義,環保署決強力「打黑」,追討黑心企業的不當利得。環保署督察總隊日前依據「行政罰法」,對台泥集團投資的花蓮和平火力電廠,裁罰高達四點四億餘元的「不當利得」,創新高紀錄。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依據和平火力電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承諾,每年用煤量為三四四萬噸,但二○○九、二○一○年連續兩年,和平電廠分別超量用煤約七萬八千噸及十八萬噸,違反環評法。二○○九年花蓮縣府已針對超量用煤部分,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十萬元。
環保署估算,這兩年和平電廠因超量用煤發電(電力賣給台電),各獲利一點八億元及二點五億元,合計四點三億餘元,加計百分之二利息,和平電廠不當利得達四億四千餘萬元,依「行政罰法」罰款,也創下裁罰新高紀錄。
沈世宏指出,「汙染環境、違反規定的企業不法獲利,一定要他們全吐出來!」他表示,若依環評法,最高只能罰和平電廠一百五十萬元,依空汙法只能罰一百萬元,對照動輒數億元的不法利得,罰款起不了嚇阻作用。
據了解,台泥集團對環保署的裁罰表示「罰太重了」,認為即使是超額用煤發電,也是有利大眾的「公益行為」,不應受責難,且排放廢氣也未超標,應依環評法處最高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沈世宏表示,業者若不服,可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訴願失敗還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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