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法務部核定 定讞後便可拘提入獄 [終於有人醒了, 官老爺.幫幫忙,動作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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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核定 定讞後便可拘提入獄

前立委羅福助未能如期入獄服刑之後,法務部便積極重新檢討執法空窗期的問題。部長曾勇夫今天(30日)正式核定,建議司法院修法允許檢察官可以直接拘提判刑2年以上確定的被告,也希望授權司法警察機關能夠電子監控獲得交保的重大罪犯,以防止被告棄保潛逃。
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遭判刑確定後,卻都宛如人間蒸發,沒有如期入監服刑。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繼續發生,法務部長曾勇夫30日核定刑事訴訟法建議修正條文,希望未來能讓檢察官直接拘提已經定讞的被告,也可以利用電子設備監控被交保的重大罪犯。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原音)我們建議司法院對被判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的,得由檢察官逕行拘提來發監執行。另外,刑案判決定讞之前,被判重罪但交保者,也建議能夠實施電子監控。』
除了直接拘提發監以及實施電子監控兩種方法之外,法務部也打算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現行法律規定「偵查中」可以監聽,法務部希望擴大到「執行中」也能夠監聽,以有效掌握這些定讞被告在發監執行之前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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