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壹週刊》五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台北地院審理後,昨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和社長裴偉,各賠償一百萬、共計兩百萬元。
法官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和裴偉各給付一百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昨日判決應如數賠償。
代表台灣壹傳媒公司發言的法務經理葉錫波,昨日面對記者訊問本案看法,只說:「收到判決書後,會上訴。」沒有表示其他意見。
《壹週刊》九十六年一月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儉樸假象」,同年九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九十七年四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三篇連家新聞,《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被判各賠兩百萬元、共賠償連家六百萬元確定。
後來連惠心又因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出刊的《壹週刊》二九四期,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禮泡湯」為標題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四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加上本案,累計報導連戰家族新聞,《壹週刊》五度踢到鐵板,再次打輸官司。
連戰是在九十三年競選總統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導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雙方在九十五年一月四日,簽下協議書撤告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人查證,若違約,台灣壹傳媒和社長要各賠償一百萬元,種下連家屢告贏《壹週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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