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窮學生負債50萬 被遊說再貸16萬買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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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學生負債50萬 被遊說再貸16萬買鑽

去年畢業的林姓女子疑受不了朋友遊說,即使背負50萬元助學貸款,仍貸款16萬元買了一組包括鑽石、飯店住宿優惠的「旅遊鑽石套組」,家人發現後向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卻只願退3萬多元,家屬向民代投訴,要求市府介入調查。
市議員林國春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家屬陳情資料已轉交市府人員,要求查明買賣契約是否有問題。
當初販售此商品的吳姓業務員則說,雙方買賣都有簽契約,鑽石是林女沒有領回,其餘不便回應;公司昨天也無人接電話。
林女父親表示,家中經濟不好,靠他打零工養家,女兒大學4年都靠助學貸款,去年畢業時背負50萬元助學貸款債務;今年4月1日因同學的哥哥遊說推銷「旅遊鑽石套組」,除鑽石外還可享有華國、圓山等8家飯店3折優惠住宿,為期3年。
女兒未與家人商量就和對方簽約,並到銀行辦貸款付了16萬元,他直到上月24日收到銀行貸款資料,追問女兒,女兒告訴他說可以商品轉賣後,可多賺1萬元,他覺得不妥,要求女兒退貨。
林父指出,日前他向業者要求退貨,業者卻以契約規定只能退還3萬多元,他認為「家裡貸款夠多了,又多背債」太不公平,向林國春投訴;林國春根據家屬說法,認為業者行銷方式可能有問題,要求法制局深入追查。
消保官許宏仁指出,根據家屬說法,這類行銷手法應為訪問買賣,消保法對這類買賣行為有一定規範;法制局收案後,會針對業者行銷及契約內容是否不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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