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早在二○○四年就曾處分中油及台塑聯合漲價,當時各罰兩業者六五○萬元,但這項行政處分雷聲大、雨點小,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該罰 有默示性一致漲價行為
回顧二○○四年十月,公平會大動作對中油、台塑開鍘,因為中油和台塑一方透過在媒體上發布的調價資訊,讓競爭對手跟著做出即時反應,接連二十次緊密追價行為,證明兩業者有「默示性的一致行為」,認定涉聯合行為。
當時公平會擔心,中油、台塑這種調整售價的模式,會成為其他業者模仿對象,使得這種默示一致性的漲價行為從寡佔市場擴散出來,因而採取行動,希望遏止聯合漲價歪風。
不罰 理由竟是應該先予警告
不過,兩家業者不服裁罰,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訴願並拒繳罰鍰,但訴願敗訴,維持原處分;兩家業者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結果卻是撤銷處分,理由竟是公平會應先給兩家業者行政指導或警示,等到業者不停止行為時再裁罰。
過去公平會裁罰中油、台塑聯漲案等於不了了之,目前公平會聲稱正針對中油、台塑案是否涉聯合行為進行調查,並表示「不能否認雙方背後完全沒有勾結」,這次公平會是否會再次祭出鐵腕,還是又不了了之,外界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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