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如此重利吸血鬼!
吳姓女子向租賃公司葉姓經理借款20萬元,首期被扣4萬5000元,實拿15萬5000元,之後每月月息1萬元,吳女並以一間市價200多萬元的公寓作擔保。後因吳女延遲繳款,葉男繳清吳女90萬房貸,把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吳女與家人共付出161萬多元才要回房子;葉男則被警方依重利罪嫌送辦。
遲還 擔保公寓遭過戶
20多歲的吳女向警方控訴,98年9月間,她透過友人向台南市中西區一家租賃公司葉姓經理借20萬元,當天只拿到15萬5000元,葉男表明月息5分,預扣3個月利息3萬元與代書費1萬5000元。
吳女說,葉男要求她,從99年1月起,每月須還1萬元利息(不含本金)。到了100年初,她遲繳利息,葉男竟強索高額滯納金,還在7月間繳清她的房貸90萬元,把公寓過戶到葉妻名下,她於是憤而提告。
警方通知葉男出面說明,葉男解釋,月息是3分,不是5分,當時扣的是3個月利息1萬8000元、手續費1萬2000元及代書費1萬5000元,吳女才實拿15萬5000元,後來長達半年聯絡不上吳女,才把吳女房子過戶給妻子。
葉男則說,吳女的公寓只能貸150萬元,沒有200多萬那麼高,他也支付稅金與房屋裝修費。
吳女的父母獲悉女兒房子僅因借了20萬元、利息遲繳,竟被莫名過戶,隨即找葉男償還20萬本金、90萬房貸與利息及滯納金等,共161萬多元,才拿回房子所有權。
吳女說,為了借20萬元,市價200多萬元的房子差點變成別人的,把錢還給葉男後不願與他再有瓜葛,打算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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