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任內,涉嫌為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索賄,買車、家具都由業者埋單,業者錄影後向廉政署檢舉,新竹地院昨認定詹種種行為只是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全案罪證不足,判決詹無罪。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詹昭書自恃檢察官身分,長期「強借」被害人重型機車及廂型車不還,甚至假借「入厝」及需汽車代步,向業者強索家具,並要求贊助購車,行為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是否再堪任檢察官,有探究餘地。
法官指出,檢察官認為詹昭書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主要以業者的指述及提供的錄影光碟為依據,光碟雖可證明詹有收受業者交付的卅萬現金,但不足以證明詹有利用檢察官職務上機會,以欺罔手段向業者施用詐術,致使兩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且業者歷次陳述多所矛盾,很難依片面指述,作不利於詹的認定,檢方列舉的罪證,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對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詹無罪。
檢方及被索賄的檢舉業者對一審判決感到「驚訝」,業者說「有沒有拿錢,他心裡明白。」檢方表示,要研議提出上訴。
目前被停職的詹昭書表示,自己從未擅用職權褻瀆職務,過錯在識人不清、誤交損友。他原本和業者交情不錯,對方執意贊助他買車,盛情難卻才答應,「事後才知暗藏禍心。」他一年來十分煎熬,因名譽掃地,「好幾次要崩潰」,妻子及三個孩子給他力量,讓他堅持「哪裡跌倒,就在哪裡站起來」。
檢方起訴指出,詹在二○○八年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經友人介紹認識新竹縣某溫泉會館張姓負責人,張因土地問題,和當地原住民相處不睦,詹得知後允諾協助,業者認為詹「罩得住」,可影響溫泉業者存亡。
詹昭書此後常帶家人到張的餐廳消費,均未付款,並借張的重機車、廂型車長期使用,以借用為名形同己有。
二○○九年,詹透過張的介紹,結識汙泥廠何姓負責人,當時何的汙泥廠遭居民圍場抗議,陷入停工狀態,詹建議何利用他輪值內勤時,按鈴控告,「一定可以起訴」。
詹受理案件後,何委託張轉交公關費,其中卅萬元在新竹地院門口附近交付,另外卅萬元在張的餐廳「點交」,業者錄下付款過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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