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警跟車舉發違規 16分鐘開1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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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跟車舉發違規 16分鐘開15張罰單

〔自由時報記者何宗翰/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孫姓女子向本報投訴,10月24日凌晨,她和丈夫、友人3人開車回家,在沒有違規的情況下,被一輛警車尾隨達16分鐘,還連開15張罰單,「真的太扯了!」質疑執法過當。
一罪一罰 罰金逾8萬
但警方表示,是因發現孫女駕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才攔檢,且該車接著又連續違規,所以一罪一罰,並無不妥。
孫女指出,當天巡邏警車從民族路鳴笛尾隨時,她自認沒有違規,先靠邊禮讓,警車卻緊跟在後,一直追到她家門前,全長近3公里、追了16分鐘;員警還根據行車紀錄器開了15張罰單,其中光是「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就達10次(15張罰單明細請參附表),全部罰金高達8萬2千5百元。
孫女說,當晚她們的確有喝酒,但丈夫很清醒,由他開車。起步不久,警車就從右後方竄出且鳴笛閃燈,因她們當時車速只有3、40公里,剛開始覺得跟她們無關,所以未理會;沒想到警車既不超車、也不攔停,一直緊跟在後「就像在高速公路上被人逼車一樣!」孫女說,丈夫被逼得很不爽,覺得警方找碴,油門就催得更急,車速達100公里「若真喝很醉,早就撞到人了!」最後索性開車回家。
車主︰警濫權、做業績
孫女氣憤地說,「我們既不是通緝犯、也沒犯罪,警方窮追猛跟,萬一出了什麼意外,誰負責!」她並控訴警方濫權、執法過當,「簡直是在做業績!」
開單的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蔡姓警員表示,當天與另一名同事是在巡邏途中,看到孫女的車在東平路左轉維新路時「轉彎未使用方向燈」,且車行不穩,直覺是酒駕,才決定開燈鳴笛攔停;至於未超前攔車,是依規定尾隨,以免對方有槍或遭對方追撞。
蔡員表示,一發現孫車違規就鳴笛暗示要攔停,後來追車時也鳴笛一陣子,因夜深怕吵到民眾才關掉,過程全用行車紀錄器紀錄下來,採一罪一罰,並無執法過當;而且當場也有聞到孫女丈夫郭姓駕駛有酒味,但他拒絕酒測,後來他也在罰單上簽名,顯示他確有喝酒。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業務組長徐智榮說明,因當時有明顯違規事實,依規定閃燈鳴笛攔停,也透過無線電查詢,得知該車並非贓車或通報查扣車輛,遂通報其他警力支援攔截圍捕,並繼續尾隨,其實車主「只要停下來受檢就好」。
律師︰可議 但不違法
律師賴鎮華說,連開15張罰單「可議,但不違法!」因行政法有相關處罰規定,若未即時攔停下來將無法處罰,所以追車攔檢也是必要的過程,在緊急狀況下速度快一點也無可厚非;另外,利用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蒐證,也是佐證犯罪事實,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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