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政院通過 5年內酒駕累犯罰9萬 [抓去關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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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5年內酒駕累犯罰9萬

新頭殼newtalk 2012.11.01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祭出「酒駕累犯條款」,凡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違規酒駕2次,將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但交通部原本希望針對同車乘客共同開罰的「酒駕連坐法」,則因為警政署認為執行有困難,最後沒有納入草案中。
交通部表示,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已居肇事原因之首,為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並有效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據警政署統計,警方去年取締11.3萬件酒駕案件中,每3人就有1人具「酒駕前科」,再犯率驚人。政院這次新推出酒駕累犯條款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處9萬元罰鍰;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罰鍰也一律是9萬元;拒絕接受稽查與酒測者,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但原本交通部希望新增酒駕連坐規定,在草案中增列,乘客明知汽車駕駛酒駕而不勸阻者,每人將處3千元罰款,但在行政院審查過程中,遭到刪除。負責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指出,該法條在執行上恐怕容易引起乘客與取締警方的糾紛,警政署徵詢各縣市警察局意見,也都認為百分之百有執行上的困難,在取得交通部共識後,決定這次先不予增定,日後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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