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政院通過 防過勞條款 千萬勞工受惠 [雇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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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防過勞條款 千萬勞工受惠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並新增「防過勞條款」,強制要求雇主必須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的高危險群,採取健檢等多項預防過勞措施,倘若勞工發生職業病,雇主須受罰;修正草案也擴大勞工適用範圍,保障人數從現行六七○萬人增到一○七六萬人,要讓勞工免於過勞的恐懼。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近年來因應產業結構與社會環境變遷,勞工面臨職業災害的風險提高。這次修法從擴大適用範圍、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高風險事業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有助於提升勞工的安全健康與基本人權保障。
這次修正草案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應採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包括定期接受健檢並由醫師做出健康評估,雇主應參照醫生建議調整勞工的工作場合或縮短工作時數。
特殊的是,這次修正草案也把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危害列入職災,例如先前發生動物園工作人員遭猛獸等咬死、洋蔥採收人員因真菌感染造成失明、醫事人員遭針扎造成愛滋病、C型肝炎等案例都是職災,雇主必須加強安全衛生設施。
為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修正草案也要求雇主不得使妊娠中的女性勞工從事高壓力或高危險性工作。雇主也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的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此外,修正草案也增訂「六輕條款」,明訂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的化學品數量達規定量以上者,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期限,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製作報告,及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草案明訂,違反規定,其危害性化學品洩露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職業災害者,處卅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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