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36歲陳男感染愛滋並領有重大傷病卡,因不滿女友小芳(化名)因他染病提分手,竟趁著談判時,將愛滋血液用針筒注射到她體內還性侵得逞,小芳隔日看檢驗報告時發現自己早已染上愛滋;板橋地院昨日審結,認為陳男已觸犯攜兇器強制性交、重傷未遂等罪,判處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板橋區的陳男擔任工人,95年入監服刑時,就被獄方檢驗出感染愛滋病;今年1月,陳男與小芳因吸毒結識交往同居,但才交往2週,小芳聽說陳男患有愛滋,且又在他皮夾內發現重大傷病卡,嚇得提出分手。小芳事後又交男友並同居。
由愛生恨的陳男,得知小芳沒工作也沒錢,3月19日中午打電話,指欲以高價收購她的二手手機,約她三峽住處碰面,並找來簡姓友人。陳見到小芳後,先痛毆她,再強押載到山區,將友人趕下車,要求復合不成,拿出預藏並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往她右上臂注射,後又將針筒抽出,插入自己左手肘抽出約1CC的血,再往她右臂注射1次。掙扎受傷的小芳,最後抓到針筒折斷。
小芳擔心遭感染愛滋,想吸毒發洩,陳男便將她載下山購買針筒讓小芳施打毒品;約莫3個多小時後,陳見小芳熟睡,竟未戴保險套對她性侵,並將精液射在體內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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