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公務員貪汙判刑 追回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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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貪汙判刑 追回退休金

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未來涉貪公務員退休金將被追回!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若涉貪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七年以上重罪,將取消退休金,且將追回已領退休金;若被判刑三年到七年,退休金則打八折。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政府期待,考試院對涉貪瀆公務員退休權益訂定合理限制,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日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移送檢調,但黃已申請退休,現行法令無法追回退休金;為避免這種狀況,修正草案新增,退休公務員若在職期間涉貪汙或瀆職罪,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將取消退休金,已領到退休金也要追回;若被判刑三年到七年,則應減少退休金廿%,等同打八折。
考試院指出,考量涉貪判刑七年以上為「重罪」,應剝奪退休給與;至於被判刑三年到七年,考量涉案情節較輕,參照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則應減少退休金廿%;被判三年以下或緩刑者,則不列入限制範圍。而退休後公務員才受到公懲法「降級」或「減俸」懲戒處分,退休金或資遣費也應重新計算,其中的差額也要繳還。
另外,只要在職公務員涉貪經法院判立一審有罪,就不得辦理退休,且應立即停職,若已屆齡退休者,停職期間每月只能領本俸的一半,相當月薪的四分之一;在職公務員一旦被判刑定讞而入監受刑、褫奪公權或被通緝,則不得領退休金。
銓敘部官員表示,目前無論在職或退休公務員,若因涉貪入監,都還可請領公保養老給付或年終慰問金;雖公保是基礎年金的一環,但未來公保法將修正為公務員設貪也不能領養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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