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3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東縣環保局出示美麗灣環評開會決議內容,竟然還出現手寫文字︰「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並應落實監督機制」。 (記者王秀亭攝) |
詹順貴表示,這場環評讓美麗灣開發案重新再走一次法律程序,徒增社會對立。環團下一步動作將在環評結果公告之後,先向環保署提起訴願,若環保署駁回,環團將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環評結論。
環保團體質疑美麗灣開發案一開始就採取「先分割土地後開發」策略以規避環評,讓環評淪為背書,因此展開「環評無效」訴訟;二○○九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二○一○年裁決「建照無效」,要求台東縣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但是二○一○年台東縣府無視判決,同年八月發給業者建築與使用執照,今年一月被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後,台東縣府又在六月重啟環評。
詹順貴指出,今年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後,環保署、台東縣政府及美麗灣飯店宣稱,最高行政法院只有針對第一張○.九九九七公頃建照,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停工,未要求拆除建物。詹順貴表示,台東縣政府、環保署及執政黨這種無視程序瑕疵,硬讓該案通過,明顯向財團靠攏的行為,暴露政府赤裸裸違法圖利的行徑,無視民眾反彈的聲浪,已經賠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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