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派出所 要人立正站好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嘉東、林欣漢/綜合報導〕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廿日看完林書豪領軍尼克力退強敵小牛隊的電視轉播之後,不知何故在夜店發酒瘋,掄椅子作勢打女人、罵髒話、踹路邊停車、亂罵機車騎士且當街扭打、鬧進派出所還嗆「我是法官」,喝令別人「立正站好」,還罵三字經、拿水潑人,惡形惡狀;事隔不過三天,司法院昨火速將他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陳鈺林在夜店時,是和花蓮電玩弊案的被告三警官同桌共飲,因該案仍在花蓮地院刑庭審理,也被認為不宜;司法院快速調查後,快刀斬亂麻,效率之高,相當罕見。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與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不允許任何損害司法聲譽的行為。
司法院調查,廿日凌晨,陳鈺林與被停職的花蓮分局刑警隊長陳金標、偵查隊長郭汝俊、新城分局偵查隊長李景明等人,到花蓮市林森路一家夜店宴飲,三名停職警官均因涉電玩弊案而列被告。
陳鈺林與路人 當街扭打
酒過三巡,陳鈺林與夜店女股東嚴重爭吵,還抓椅子作勢要打她,引起旁人側目;陳鈺林走出店外後,藉著酒意猛踹路旁車輛,一名機車騎士路過,無端遭他罵三字經,氣得停車理論,兩人肢體衝突。
至凌晨四時, 陳鈺林、機車騎士和女股東,三方鬧進花蓮分局中山派出所,當時陳鈺林飆罵三字經,還拿水潑人,向員警表明「我是法官」,有一說指他還下令員警「立正站好」,記者昨問員警,答稱陳鈺林是對機車騎士下令;因當夜陳鈺林醉態十足,員警只好通報花蓮地院,院方馬上派出政風人員將他帶回處理。
司院效率高 三天做處分
花蓮地院調閱監視錄影帶、訪談當事人後,立即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認定陳鈺林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第廿二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五條,情節重大,前天決議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昨天上午收案,院長賴浩敏很重視,司法院認為,陳鈺林和地院刑事審理案件的被告接觸喝酒,又與民眾衝突,還公然辱罵民眾,三項行為違反風紀,損害司法信譽情節重大,昨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並送公懲會議處。
與被告接觸 三行為違紀
花蓮地院民事庭庭長湯文章昨指出,賭博性電玩案雖是刑事案,而陳鈺林是民事庭法官,並沒有直接關係,但法官絕不能和審理中的被告有任何接觸,至於陳鈺林究竟是事先或臨時與停職官警進出夜店,仍有待釐清。湯文章昨說,陳鈺林是輔大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卅六期結業,隨和但喜歡小酌。
有法官私下透露,陳鈺林九十五年在基隆地院服務時,曾在卡拉OK酒後與人衝突,被對方打傷眼睛,事後雖和解,但司法院認為他涉足不正當場所,將他調往花蓮。
記者昨多次嘗試聯繫陳鈺林,但他不在花蓮地院,行方不明。據陳鈺林提交自律委員會的報告,自述當天凌晨觀看林書豪的球賽後睡不著覺,到住家附近超商買酒,見夜店熱鬧才進去,但只待約十分鐘就離去,至於涉案官警,他只認識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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