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不在籍公投 選務至少5個月 [為了公平民主,只好多花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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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公投 選務至少5個月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說,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除須修法,後續選務作業時間至少要5個月以上。
媒體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朝野應思考透過修法,先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讓最多數民眾透過公投表達是否贊成非核家園或選擇相信核能四廠安全。
黃麗馨說,公投法有很大部分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如果要修公投法,也要修公職人員選罷法才完備。
她說,朝野一旦有共識,在這次公投採不在籍投票,修法後的後續就是推動選務作業,包括向大眾宣導、規劃申請作業、造冊與訓練工作人員等,至少需5個月以上作業時間。
內政部去年4月曾召開不在籍投票公聽會,邀學者專家、主要政黨立法院黨團代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等單位代表參加,討論不在籍投票可能性、推動期程等。
黃麗馨表示,當時各界對不在籍投票有不同意見,也思考是否應從總統選舉開始施行,後來由於合併選舉,考量複雜度高,最後沒具體結果,決定暫緩推動。
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說,不在籍投票有很多方式,國外有「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公聽會中有討論到採「移轉投票」,如戶籍在高雄、工作地點在台北,這時就可移轉投票,在台北投票。1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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