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檢抗告成功 押賴素如 今再戰 [難掩悠悠眾口]

0 意見

檢抗告成功 押賴素如 今再戰

中國時報【陳志賢、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嫌收受太極雙星百萬賄款護航,遭檢方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廿九日凌晨裁定一百廿萬元交保,檢方認為賴涉貪汙重罪,且有串證之虞,院方卻只以口頭諭知取代羈押,強烈不滿,中午即向高等法院提抗告;高院晚間做出逆轉裁定,將交保處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已訂今日上午十時再開羈押庭,一場羈押攻防戰再起。
交保撤銷 今開羈押庭
同案被告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北院原裁定以卅萬元交保,也因檢方提抗告,同遭高院撤銷交保,今日由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台北地院表示,昨日晚間十點已收到高院裁定發回卷宗資料,賴素如、程宏道聲請羈押更裁案,將由值日法官雷淑雯任審判長,訂今(卅)日上午傳喚賴、程到案,召開聲押合議庭。
北檢在賴素如被交保之後即表明要提起抗告,高院收卷後火速分案;合議庭經過逾五小時的評議後認為,原審裁定賴素如不得與共同被告聯繫,但賴交保後,如何被拘束?如何防止被告串供?交保處分並沒有詳加規定,確有不妥。
口頭諭知 防串供漏洞
至於程宏道部分,合議庭認為,太極雙星公司設立、增資過程,仍需要相關證人到庭釐清說明;由於程於偵訊中,供詞避重就輕,顯有試圖矯飾脫罪的可能,在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時侯,程交保後,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合議庭特別指出,有無羈押的必要,得否具保的裁量,必須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也應就案件進行情形及相關事證做出通盤的考量;檢方提起抗告,指摘北院交保裁定不當,並非完全沒有理由,因此合議庭決定,將蘇、程二人的交保撤銷,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交保理由 僅二百多字
檢調偵辦雙子星案,以賴素如及兩名業者程宏道、賈二慶涉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廿八日下午召開聲押庭,歷經審理、評議後,以口頭諭知賴素如不得聯繫共同被告程、賈或接觸本案證人,廿九日凌晨裁定三人交保。
由於北院是以記名筆錄代替裁定書,合議庭四個小時的評議,竟然只有三頁半的理由,其中賴素如交保的理由僅短短十七行,二百多字,令檢方強烈不滿,質疑法院「口頭諭知可以代替羈押制度嗎?」、「那羈押制度乾脆廢掉算了」。
在廿四小時不到旋即抗告成功,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回應說,對於高院裁定支持檢方見解,檢方予以尊重。至於被告賈二慶,因他在聲押庭上已改口坦承犯罪,檢方認定他已無羈押必要,故未對他交保部分提抗告。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