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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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淑莉、謝文華、徐聖倫/綜合報導〕兩年前震驚社會的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慘遭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昨推翻歷審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林國政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林有教化可能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國政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且非預謀殺人,而是葉小妹掙扎喊叫時,情急下失控殺人,還有教化的可能,因不屬兩公約規定可判死刑範圍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故未處極刑。
葉爸爸得知判決結果,泛淚傷心地說:「司法已死」,指與社會大眾期待的落差太大,最高法院幫嫌犯圓謊、脫罪,太不可思議,無法接受,對司法徹底失望,又說,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不必對司法有太大期待。
葉爸無法接受:司法已死
輿論及法界也一片撻伐,「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怒批:「法官瘋了嗎?又見恐龍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批評最高法院,若要直接引用兩公約做為判生、判死的依據,須先修改刑法,將兩公約具體化才能引用,目前最多只能援引兩公約的精神。
對外界批評聲浪,最高法院相關人士昨晚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本案發生在一百年三月十三日,被告林國政見葉小妹騎單車,搭訕後騙她回家,將她勒昏後性侵,葉小妹因痛而驚醒,被告恐淫行曝光,竟勒頸封喉,造成葉小妹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林再棄屍。
在此之前,林國政兩度因性侵服刑八年,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先後七次安全評估都沒通過,認定有再犯之虞,一百年二月二日刑滿出獄一個半月內,林又涉兩件性侵未遂案;一百年三月十三日再性侵殺害葉小妹,當時員警在棄屍現場痛罵:「關乎死,別讓這變態出獄!」
檢方:林狠毒 天理難容
檢察官也痛批,林國政緊勒葉小妹頸部,直到她舌骨骨折才鬆手,下手狠毒、天理難容,應判死刑;一、二審也都判死。
但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刑法第五十七條等量刑標準規定,判死刑應考量被告的不法意圖、刑事責任、犯後態度、有無教化或矯正的期待之可能性。據觀護人調查,林和女性相處有失敗紀錄,導致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醫師雖認未達精神耗弱程度,無減刑必要,但歷審判林死刑時,未考慮他智能偏弱、連國中都沒畢業,且自制力不足,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本身沒有適當教養,與家人也無互動。
此外,林國政坦承犯案,協助警方找出屍體,測謊時一心求死,還表示要去墳前致祭,但家屬拒絕而沒去成。綜合種種原因,合議庭認為,林國政未來入監後,經長期教化應有改過遷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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