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

歐人權法院 禁「重犯關到死」 英舉國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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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人權法院 禁「重犯關到死」 英舉國反彈

中國時報【江靜玲╱倫敦十日電】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英國不得將重大殺人案的犯人終身監禁,因為無期徒刑不人道,違反人權。此一裁決,引發英國朝野強烈反彈,並湧現退出《歐洲人權公約》聲浪。
歐洲人權法院這項裁決,表示英國必須制定新法,在終身監禁重犯服刑滿廿五年後,重新審視刑度。而根據這項裁決,英國將有四十九名無期徒刑重犯可透過司法途徑,申請假釋。
不滿裁決 嗆退出人權公約
針對這項裁決,英國首相府發言人表示,卡麥隆感到「非常失望」、「不敢苟同」;英國司法大臣葛雷林認為,法官無法判定罪行令人髮指的犯人,「永遠出不了監獄」,是一項令人「無法想像」的事,制定《人權公約》的先賢若地下有知,對於歐洲人權法院這項判決,恐怕「在墓中都要大為震驚」。
主張英國退出《歐洲人權公約》保守黨國會議員卡斯威爾表示,這項裁決說明了歐洲人權法庭的核心已逐漸腐爛。
英國一般大眾則對這項裁決,感到不解與不滿,並在網路和推特批評說,殺人犯在奪取他人性命時,就已放棄自己的人權,如果殺人犯的人權要保障,那麼,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的人權,該由誰來保障呢?
有些憤怒的英國群眾則表示,英國應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由英國法院而非歐洲人權法院決定能否終身監禁某個犯人。在此之前,英國內政部長梅伊曾表示,英國不排除退出《歐洲人權公約》,但要等下次大選後再檢討。英國於一九五一年加入《歐洲人權公約》。
殺童弒親…49人得申請假釋
依照英國現行規定,終身監禁重犯除非罹患重病命在旦夕或喪失自我生活能力,才得由司法部長批准釋放。
歐洲人權法庭則強調,終身監禁需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規定,讓犯人有獲釋、複審機會。
根據歐洲人權法院這項判決,目前共有四十九名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服刑的無期徒刑重犯,可能獲得重新量刑的機會。這些重犯包括了在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三年間,殺害了十五人的尼爾森、殺害了五名妓女的萊特、殺害五名兒童的布雷迪、一九八五年殺死父母、姐姐和兩名姪子的班玻,以及在一九九五年殺死四名與他發生關係同性戀男子的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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