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更違憲條文失效 內政部因應 [2014/04/26.1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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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違憲條文失效 內政部因應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都更條例違憲條文今天失效,根據內政部提出因應措施,從今天起,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個案暫緩審議,且暫不受理申請案。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未在期限內完成修法,都更條例違憲條文確定今天起失效。
內政部對此提出因應: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概要案,於4月26日後,因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已失效,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中的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違憲條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續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同意比例,再續行審理。
今年4月26日以後,各地方主管機關暫不受理事業概要申請案,等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規定於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再據以受理。
內政部表示,4月26日以前已報核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應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內政部說,有關都市更新案件舉行聽證的方式、通知對象、應檢附資料等事項,將由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聽證作業補充規定,供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參考。1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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