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成官方特許店?北縣消保官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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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2日電)房仲業者招牌和廣告單印上「永和市公所特許加盟店」字樣,引發外界質疑並 向台北縣消保官檢舉。消保官今天上午前往了解並認為業者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將移請公平會處理。2010/04/22 13:47
消保官李大鵬上午前往「台灣房屋」位在永 和市永貞路的加盟店,不但招牌、文宣及名片,甚至還高掛布條,都印上「永和市公所特許加盟店」字樣。
永和市公所政風室主任張文山表示,有民 眾打電話到公所檢舉並質疑公所為何會特許房仲業者加盟,為避免影響公所形象及避免民眾誤解,才函請縣府處置。
李大鵬勘查後表示,業者在招牌 上使用機關名稱,還加上特許字樣,會讓民眾誤解是公所掛保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虛偽、不實的規定,除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外,全案將移請公平會處理。
消 保官楊舜惠表示,業者雖稱所謂「特許」是業界習慣用語,一般多使用在地區名稱,但不能用在政府機關名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公平會認定違法,依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的罰款。 9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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