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事業廢棄物回收 廢清法加強規範(MIT麻辣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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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回收 廢清法加強規範(MIT麻辣冰淇淋)  

  張曉風:報告總統,我可以有兩片肺葉嗎?

更新日期:2010/05/25 00:0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高雄縣大寮鄉戴奧辛鴨事件,讓各界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處理方式產生疑慮。為避免事業廢棄物不當處理導致的環境傷害,24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打算對有毒事業廢棄物做更詳盡的規範。最後決議部分修正條文保留,未來將送院會協商。
目前處理事業廢棄物共有兩種法規,一個是正在修法的廢清法,由環保署擔任主管機關;另一個則是《資源再利用法》,交由經濟部主管。台灣每年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約1千7百萬噸,其中1千萬噸屬於由經濟部公告的「可回收利用資源」,其它7百萬噸則需要進入廢清法的處理流程。這些可回收的資源卻包括引發戴奧辛鴨的爐渣。
爐渣能夠被作為可回收資源,原因在於回收廢鐵、廢鋼筋、電弧爐高溫熔煉後製成鋼材,整個煉鋼過程的殘留物叫作「爐渣」,另外煉鋼過程排放的懸浮微粒及氣體,蒐集之後稱為「集塵灰」。而戴奧辛來自於集塵灰。
但是因為在現行法規中並沒有公告「集塵灰」為有毒物質,因此業者為了節省成本,往往把集塵灰混雜在爐渣中一同送往回收場處理。這些爐渣或作為工程回填的土方;或做為橋墩護坡的用料;也可拿給養殖業者作為填補土堤魚塭的材料。
下雨時集塵灰中的戴奧辛隨著雨水滲透到地底污染地下水,或者跟著水源流到下游,污染整個流域,也可能進入養殖魚塭的魚類,最後回歸到消費者的體內。原本資源回收的美意反而造成環境災難。
為避免有毒事業廢棄物被劃歸在可回收的資源中,而被二度利用,立法院正在審查的廢清法修正草案中,打算將有可能污染環境或對人體有害的「有毒事業廢棄物」公告後,依照廢清法內相關規定處理,不再讓它魚目混珠的摻在可回收資源中。審查結果因修法內容還需更嚴謹的訂定,因此部分條文保留,將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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