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扁若再遭羈押 仍由高院合議庭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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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若再遭羈押 仍由高院合議庭訊問

更新日期:2010/06/11 08:35
扁案二審宣判,外界猜測陳水扁繼續遭羈押的可能性高,但因高院二審宣判後,如果再被羈押,陳水扁不服想抗告,卷宗必須移審到最高法院。由於最高法院屬於法律審,只審核卷證,因此訊問被告部分, 仍是得由高院合議庭審理,但羈押時間則須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案子到最高法院審理,陳水扁若再被羈押,第一次羈押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他涉犯重罪,因此沒有羈押次數限制。 (黃進恭報導)
隨著扁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兩人外界猜測恐怕難逃遭重判命運,由於陳水扁律師提出停止羈押聲請,高院合議庭會在二審宣判後,直接召開訊問庭,聆聽陳水扁及律師還有檢察官的意見。可以預料的是律師團會以扁家瑞士海角七億全部匯回台灣為前提,說明扁家人有誠意匯回鉅款,更何況合議庭曾說只要鉅款匯回,陳水扁交保可能性高,但檢察官仍會堅持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由於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六月二十三號屆滿,高院合議庭只要在這之前評議做出裁定即可,如果陳水扁仍遭羈押,他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但因二審已完成宣判,因此卷證則須移審最高法院,但由於最高法院屬於法律審,也就是只針對卷證審理,因此仍是得由高院組成另一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羈押與否,若他再被羈押,因案子已到最高法院,因此第一次羈押以三個月為限,因陳水扁涉犯十年以上重罪,在妥適審判法還沒實施以前,也沒有羈押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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