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栽贓走絕路 分局長滅證
更新日期:
2010/09/07 07:01
今年5月,台北縣蘆洲分局員警莊志強舉槍自盡,警方一度將原因導向家庭因素,如今卻爆出高階警官,滅證自保的案外案。
北縣警政風室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取得筆錄,上頭載明莊志強不滿被長官誣陷吸毒,又強制驗尿,才朝所長開槍後自盡,但事後分局上呈的第二份調查筆錄,卻將原因導向莊志強喪父,女兒罹癌,和夫妻失和等因素,當時蘆洲警分局長張夢麟,指示督察組,隱匿第一份筆錄。
事實上,案發後莊志強的家屬就質疑,他是不滿遭長官誣陷,才走上絕路,縣長當時親自還公道,縣警局政風室調查後,原任蘆洲分局長張夢麟,調任縣警局督察室督察,蘆洲分局督察組長張清峰,調任瑞芳分局督察組長,蘆洲所所長陳修呈,調任中和一分局戶口組警務員。
遭指控的警官為自己辯護,但主導的前蘆洲分局長張夢麟,其實爭議不少,在中和二警分局長任內,宣布全局停休,卻開自用車載女警南下看病,還竄改出勤紀錄冒領津貼。
為了大事化小,滅證自保,高階警官欲蓋彌彰,不但賠上前途,也讓警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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