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菲國一中說詞 外交部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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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一中說詞 外交部駁斥

更新日期:2011/02/10 05:3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9日電)外交部今天嚴正駁斥菲律賓政府所稱14名台籍嫌疑人無身分證明文件及所謂尊重「一中政策」的說詞;下午並緊急約見菲國駐台代表,表達抗議及不滿。
菲律賓總統府文官長歐喬亞(Paquito N. OchoaJr.)接受媒體訪問時說,14名涉嫌詐騙的台籍嫌疑人因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又是在中菲反犯罪合作下被捕,且菲律賓遵守「1個中國政策」,因此於2月2日被菲律賓移民局遣送到中國大陸。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對此完全悖離事實的陳述,表達強烈抗議及不滿。並於下午4時緊急約見才自菲律賓返回台灣的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AntonioBasilio ),嚴正表達外交部立場及不滿。
外交部轉述白熙禮的話說,這次事件完全無涉主權議題,歐喬亞所言不代表菲國政府立場,菲方立場已於2月7日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聲明中表明,且菲國司法部長德利馬(Leila De Lima)今天會見台灣駐菲代表李傳通時,也就菲國移民局不當措施致歉,並表示願意調查。
外交部轉述,白熙禮表示菲方願儘速與台灣協商,建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確保類此事件不再發生。
此外,外交部指出,台灣駐菲代表處於今年1月5日將14名台灣人返國專用的新護照影本及出境班機機次、時間提供菲國移民局,移民局代理局長雷戴斯瑪(Ronaldo P. Ledesma)曾向台灣駐菲代表處證實14名涉案人均為台籍,且這些嫌疑人赴菲簽證也是由菲國駐華單位簽發,並經證實。
外交部表示,因此,菲方應依菲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將14人遣返台灣,而不是以第37條規定,將台籍嫌犯以無身分證明文件者方式處理,菲方故意漠視14名台灣人的護照在被逮捕後被菲國移民局沒收,以及台灣駐菲代表處隨即補發新護照,並將護照影本送交移民局,以證明14人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
外交部表示,歐喬亞的說法若非刻意掩飾,就是菲國移民局未呈報實情,外交部對此極為不滿。
有關菲方以「一中政策」將台灣人遣送到中國大陸的說法,外交部表示,這是完全罔顧菲國國內法及國際現實的做法,任何外交政策不能脫離法律規範與國際現實,例如台灣人前往菲國持用中華民國護照而非中國大陸護照,菲國人民來台也均須前往台灣駐菲律賓代表處而非中國大陸使領館申辦簽證,此案與所謂「一中政策」無關,不證自明。1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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