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陳肇敏不願賠 軍方打官司 [做錯事的人, 遲早都要遭到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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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不願賠 軍方打官司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2日電)軍方針對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案,對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求償。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今天說,這是刑事補償法施行後,軍方首件求償案,創軍法體系首例。
對於軍方的動作,記者致電陳肇敏,但未能取得聯繫。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江國慶案當時的相關人員陳肇敏等6人,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沈世偉上午受訪說,由於部分當事人不願賠償,北軍院向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並將求償審查會相關研討過程與資料一併提交給法院,交由法官開庭認定、判決。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去年10月27日作成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決定後,鑑於補償金數額龐大,為確保日後求償權的行使,並避免相關人員脫產,北軍院於去年11月2日召開第1次求償審查會議,經委員審慎討論,達成先以陳肇敏等8人為假扣押對象的共識。
北軍院去年11月29日支付江家江國慶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的同日,即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准許,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扣押,並密集進行求償審查作業。
北軍院說,求償審查會各委員逐一詳閱多達200宗的案卷,聽取原鑑識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及提供再審鑑定意見的法醫研究所等專業單位代表詳細說明,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詳細討論後,做成最終決議。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1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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