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藍判行 綠判刑 [司法改革,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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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判行 綠判刑
自由時報 電子報
◎ 王立言
高雄市民進黨前立委郭玟成,因涉客運車過路費減免關說疑案,被四次不起訴後,第五次「終於」被起訴。相較於台中市國民黨籍前議長張宏年,關說二張電子遊樂場發照案被起訴而一審判無罪,不禁令人懷疑:法院到現在還是國民黨開的?
郭案比張案情節「輕微」,因前者所涉金額二百萬元,後者多達二千多萬元,均經法院認定無誤。而前者已歷經四次檢察官不起訴,經「再議」四次才「終於起訴」,在實務上殊屬罕見;後者一次即起訴,卻在地院一審判無罪,現正在高院二審中。
郭案被起訴,理由是業者交付二百萬元的錢,不是「政治獻金」,與通行費減免案有「對價關係」;張案一審無罪的理由是業者雖送二千多萬元給張,張也有向胡市長關說,然發電玩執照非張法定職權,是屬市府職權,二千多萬元和二張電玩執照,兩者之間無「對價關係」。且台中市政府雖依張之請託發給業者唯二的電玩執照,屬「行政裁量權」,市政府亦無責任可言,因而一審判張前議長無罪。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曾很感慨地說:有的人收錢是政治獻金,有的人就變成貪瀆。我想,大多數老百姓,也有同感。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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