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林益世收押收賄6300萬 認了 [當政治人物像流氓一樣時, 叫老百姓何以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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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押收賄6300萬 認了

中國時報【蕭博文、王己由╱台北報導】
「如果真的有這種一刀斃命的,我拜託他趕快交給檢調單位。」林益世就訊前的說詞,果真一語成讖!林益世在面對錄音光碟、合約草案等關鍵證據下,坦承擔任立委時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特偵組昨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以林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聆訊後的林益世表情沉重,凌晨被押往台北看守所。
林益世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林益世對於羈押結果「坦然面對,靜候司法調查」。她說,是否會提出抗告,律師團研究後再決定,「原則上應該會提出吧!」
據了解,林益世在聲押庭中,坦承立委任內收受六千三百萬元,至於行政院祕書長任內有無索賄八千三百萬元,則是語帶保留。林益世辯稱所受款項,有的是陳啟祥給付的佣金、有的是饋贈,且和職務無關也沒有對價關係,相關供述可說與在特偵組十二小時的馬拉松式偵訊大致一樣。
合議庭駁斥林的說詞,指不可以交付的財物名義是佣金或饋贈,就說和職務無關,沒有對價關係。合議庭認為,職務上的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為或得為的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和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最後以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職務行為要求賄賂二罪,嫌疑重大,且都是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加上有無其他共犯,仍待檢察官偵查,在有事實認定可能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下,有羈押禁見必要。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被控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案,前日發動北高十一路搜索,林益世直到昨日凌晨四時十分才結束訊問,並一改之前強調清白的說法,反由律師對外發表認錯、坦承認罪,並願繳回不法所得,令外界錯愕。
據調查,林益世庭訊初期仍否認收賄等不法情事,但檢察官一一提示關鍵的錄音光碟和從高雄查扣的林與中聯、地勇間的疑似合約草案的證據,讓林益世自知無法再隱瞞,當庭坦承兩年前收受地勇選礦業者陳啟祥交付的六千三百萬元賄款,至於索賄部分則語帶保留。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林益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兩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林益世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北院昨日下午三時,由代理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謝昀連、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合議庭,庭訊至下午五點半結束後,合議庭歷經四個多小時的討論和評議後,於晚間近十時宣示林益世羈押禁見。
至於林益世是否涉及其他弊案?陳宏達則強調,「案情發展視後續偵查而定,目前難以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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