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唐在馨/台中報導〕為了一顆贈品紅柑橘,賣場告工讀生竊盜!
惹上官司 兩員工喊冤
在台中家樂福中清分店工讀的施姓男大學生,前晚在賣場買了晚餐後,因想喫水果,負責水果區的馬姓女職員拿了一顆掉在地上的紅柑橘,貼上空白標籤(代表贈品,無需結帳)交給他,施男拿著晚餐和紅柑橘到櫃檯結帳,警衛即行通報,賣場報警指兩人監守自盜,兩人覺得為一顆不值錢的贈品扯上竊盜官司「實在很冤枉!」
賣場:兩人有道德瑕疵
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表示,員工偷竊是很多賣場面臨的情況,家樂福中清店考慮這是員工道德瑕疵問題,才移送法辦;當事人施男、馬女於事發後均填寫自願離職單,記者無法連絡上。
律師李學鏞說,刑法竊盜罪的前提是意圖為自己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物,施男在主觀上只是接受贈品、無竊取他人財物意圖,且必須施男的竊盜行為成立,馬女才會構成竊盜幫助或侵占行為,但不論竊盜或侵占,主觀上均須行為人有故意意圖才成立,本案竊盜罪應不會成立,且基於微罪不舉的精神,兩人頂多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貼空白標籤 代表贈品
警方調查,二十一歲施姓大四生前晚下班後,在賣場挑了滷味及一瓶冬瓜茶要帶回家當晚餐,行經水果區,臨時想到飯後應吃點水果以助消化,於是向三十一歲馬女說「我想吃橘子」。
因水果區常有客人挑選時掉落地上的水果,賣場考量賣相不佳,所以在受損水果貼上空白標籤,代表「贈品,無需結帳」,但前提是,客人須買水果,才能以「買一送一」方式附贈。
馬女此時撿起一顆掉在地上的紅柑橘,隨手貼上空白標籤後交給施男,施到櫃檯結帳時,警衛就通報賣場主管,施男雖說明原由,但主管仍以兩人監守自盜,堅持報警處理。
賣場規定 須買一送一
馬女在警訊中說,賣場規定,品質不佳的水果經挑選貼上空白標籤後,統一置於出清水果架上,以買一送一方式販售,施男經過時,說想吃水果,她才拿掉在地上的紅柑橘並貼空白標籤交給他。
施男則說,水果掉地後品質不佳,才請馬女貼空白標籤,以為是贈品無需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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