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鄭閔聲、唐筱恬╱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醫療糾紛頻傳,第一線執業醫師因害怕官司上身,常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不願投入危險科別,醫界因此積極推動醫療糾紛除罪化。行政院為使醫師刑責合理化,也通過《醫糾法》及《醫療法》修正草案,並獲多數立委支持。但醫界仍認為,政院版修法仍無法讓醫事人員免遭濫訴,呼籲政府仿效北歐國家「不責難補償制度」,而非只是建立平台,把問題丟回醫病雙方。
醫勞盟副祕書長林秉鴻表示,行政院版醫糾法為醫療糾紛建立調解委員會,但只要病患調解時拒絕協議,仍能隨時訴諸法院,藉控告醫師刑事過失,要求高額民事賠償。另一方面,調解平台並未限制病患申請調解的條件,也恐將使醫師由現在的遭「濫訴」,變成「濫調解」;補償基金政府最多支付三成,也將使醫療糾紛補償支出,轉嫁至醫事人員身上。
林秉鴻建議衛生署,應師法新加坡及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在醫療糾紛發生時,不追究醫事人員責任,並以政府基金提供病患補償,同時啟動匿名的鑑定調查,釐清醫療糾紛的原因,讓醫事人員在錯誤中學習,改善醫療品質。
儘管醫界認為修法仍未充分保障醫事人員權益,醫療改革基金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卻質疑政院版《醫糾法》草案過於傾醫生、輕病患。例如法案只提成立調解會,有關醫療糾紛發生時的行政調查與鑑定機制卻付之闕如,形同「搓圓仔湯的調解」,無法讓病患家屬獲得真相,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就直言,「沒有專業醫療鑑定的調解,誰能信服?」
政院版的補償機制,更被醫改會批評為「芭樂票」,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在目前提出的《醫糾法》草案中,補償基金的金額、財源都不確定,也不見實施日期,民眾根本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醫改會認為,病患在發生醫療糾紛時選擇興訟,是因現行體制本就對病患不公,才試圖透過刑責要求醫師道歉賠償。醫改會主張,衛生署應成立「醫療鑑定調解會」,在調解醫療糾紛之前,應先進行行政調查,並由中央設立專業鑑定機關,只有先求真相再行調解,才能達成醫病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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