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政院法非核家園法 核災賠償上限提高為150億 [如果人都沒了,誰來領賠償]

0 意見

政院法非核家園法 核災賠償上限提高為150億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今天率領行政官員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溝通,即將在行政院院會審議的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相較於民進黨版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核災賠償採取完全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無上限。政院版則將核災賠償回歸「核子損害賠償法」,最高賠償限額,也將提案修正為新台幣150億元。(程平報導)
依照民進黨的版本,核災賠償主張採取完全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政府支出。但政院版則是回歸「核子損害賠償法」,雖然目前的最高賠償限額是42億元,但政院也將對該法提出修正,將最高賠償提高為150億元。
至於民進黨版中明定,核四不核准,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並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政院版則是要在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對核能的依賴,並藉由科學機制評估,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參與會議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行政院認為民進黨版要求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空有理想,缺乏數據支撐。
另一方面,民進黨版也主張,核子設備抗震係數要提高到0.6以上,並足以防止20公尺高度的海嘯。行政院則認為核能安全設計專業應該回歸「原子能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依各廠條件逐一來決定。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