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3法官評議 曾激辯多時//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留下臭名吧]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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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評議 曾激辯多時//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家人無罪 縱放質疑聲四起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侯柏青、陳璟民、施曉光、曾韋禎、陳慧萍/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貪污部份獲判無罪,僅被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林妻、林母等人被控洗錢也都判無罪。針對此一判決,舉國譁然,從法界、朝野國會議員到網路世界,「縱放」、「輕判」的質疑聲四起。

據了解,對於林益世有罪無罪、涉及罪名及刑度,台北地院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意見並不完全一致,有些見解相近、有些不同,甚至有三種不同意見。尤其紀凱峰與林孟皇的看法多處不同。最後,三人經長時間激烈討論,才以最大公約數取得共識。
實質影響力見解 明顯矛盾
地院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的主因是認定,林收錢行為與職務不相關,但此一認定與一般人認知大相逕庭。且法院在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也被質疑法院遇到國民黨就轉彎。
律師謝岳龍昨直言,按照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豈不是都可打著「為民服務」的旗幟收錢,而且不會觸法吃官司?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也譏諷說,過去類似案件被判刑者將可引為案例、聲請冤賠,李朝卿、賴素如也可比照輕判,「司法教材要重新改寫」。立委高志鵬質疑說,「判決書寫得像被告律師的辯護狀」,用廿六頁解釋林益世為何不算貪污,他呼籲人民用選票制止官箴敗壞。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受訪時表示,此一判決實在太離譜,她質疑法官認定林不構成貪污罪,等於是替未來立委叫價索賄大開方便之門,這樣的判決在民間觀感非常不好,也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
網友諷刺 入黨勝過安太歲
網友也用各種方式表達不滿與質疑。專諷馬政府的「李慶安還錢還錢粉絲團」刊出國民黨證的圖片,諷刺「按時繳黨費,勝過平時安太歲」,引發熱烈共鳴。還有網友戲稱「李慶安不用還錢,林益世不算貪污」,已讓各地出現申辦國民黨證的人潮了。
另有網友拿台糖購地案做對照,質疑只因林是馬英九愛將,法官就認定,身為立委、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對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影響力,收受六千三百萬元只是一般選民服務;而吳乃仁、洪奇昌是民進黨大老,離開台糖董座八個月後的吳乃仁,法官仍認定可影響台糖要不要賣地,洪奇昌陪廠商拜訪台糖董事長就有對價關係。
還有網友譏諷,若林益世把六千三百萬元都藏好,用七年四個月的刑期換取這些錢,投資報酬率超高。
已加入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他不認為台灣司法對國民黨比較有利,也不認同「黨證無敵」或「入黨比安太歲有效」等說法,近年很多國民黨鄉鎮市長、代表被起訴或判刑,顯示司法非對國民黨特別有利,「不是只要是國民黨籍,就可以無罪或被減刑」;他相信司法判決沒有顏色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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