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遠通電收昨天完成全台三百一十九座收費門架,但因遠通未能依約在去年九月底前完工,也沒趕上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的展延工期,再加上ETC年均利用率未達七成,高公局將對遠通合併開罰四億八千二百萬元。
遠通電收昨天完成位在國一五股至環北(北上27.1K)的最後一座收費感應門架,國道計程收費的硬體工程全部完工。
計程費率還待二次民調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國道計程費率目前在進行第二次民調,彙整意見後,會在七月下旬提出確定費率至交通部。但遠通還要向NCC申請門架使用執照,以及通過自主查核驗證和後端軟體開發等工作,最少還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國道計程收費要在九月底,甚至十月初上路,真的很趕。
交通部官員透露,因曾經承諾會有免費里程,為減少對民眾衝擊,研判以第三案,免費里程二十公里的方案出線機率最高,國道五號部分,也應會維持收費。
高公局強調,遠通應在去年九月底就完成所有門架,後協調委員同意展延工期至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共延誤了一百五十七天,每天罰五十萬元,罰金為七千八百五十萬元。
利用率未達標將罰四億
另外,依合約,今年六月底ETC的年均利用率應達七成,五月底才達六成七,後天若未達標準,開罰日期將回溯至前年四月十五日,到今年六月底,共八百零七天,合計四億零三百五十萬元。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表示,ETC利用率從來不在合約內容規範,高公局要求年均利用率,是擴權解釋;門架工程並未拖延國道計程上路的時間,也沒有影響營運,應都沒有違約的問題。
周世惠強調,遠通免費提供eTag,到今年四月已累計支出達十二億元,遠高過罰款金額,現在日利用率也達到八成二,若高公局堅持開罰,會向協調委員會申訴。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違約就是違約,過去高公局多次對遠通開罰,但提到協調委員會後就「不罰」,這樣的合約機制明顯有漏洞,應想辦法補救,為老百姓顧好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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