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顏清標、張清堂能否再選 內政部:要研究 [中選會說可以, 內政部要研究,誰說了算.馬先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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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張清堂能否再選 內政部:要研究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立法院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前立委顏清標及前中市議長張清堂不但將重獲自由,二人能否重獲參政權,也引起討論,台中市選委會昨天表示「將向中央請示」。
貪污罪也消除? 出現爭議
內政部政次蕭家淇則指出,依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犯貪污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次會計法針對特別費的除罪,是指服刑中的刑責被消除,至於兩人的「貪污罪」是否也被消除?內政部將與法務部研究。
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法,昨天引起中市政壇熱烈討論,討論重點在於︰顏清標與張清堂一旦除罪,可否恢復原職?原本因被判貪污罪終身無法參選的二人,能否恢復參政權?
由於此事牽涉重大,政壇人士指出,顏清標若能再參選,他與顏寬恒是父子,問題比較單純,但張清堂若參選下屆議員,勢必再次競逐議長,屆時「台中市政壇就有趣了」。
對此,張清堂核心幕僚表示「此時不談這些」,但張清堂友人卻已研究張清堂能否參選,甚至研究要不要提出釋憲案,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而顏清標幕僚也說,正研究相關法令。
台中市選委會及市府法制局昨對此都表示「牽涉重大」,研究後仍無法做出結論,「恐怕要請示法務部,才能得到答案」。
蕭家淇指出,內政部的研究確定「沒有復職的問題」,因為顏清標前立委職務已補選完成、由顏寬恒當選,而張清堂的議員職務則由同選區的楊秋雲遞補。至於二人能否再參選公職?蕭家淇則說,這部分內政部需與法務部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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