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罰則太輕,導致酒駕不斷發生, 應按財產或收入比率來裁罰]
自由時報電子報
◎ 林子忻、羅崇杰醫界同仁曾御慈醫師的不幸,最近報導多集中在急救系統延遲與酒駕罰則過輕,但以筆者從事外傷急救多年的經驗來看,這些討論都有點失焦。以本事件為例,報載一開始是駕駛誤以為路邊有臨檢想加速逃逸,反而撞到人行道上的曾醫師才釀成大禍。因此,嚴刑峻罰反倒讓駕駛心生畏懼,在此案成了肇事原因,而非原先立法時意圖的制止車禍。
對如何遏止酒駕,各國外傷防治(Injury Prevention)的實證研究顯示, 等到肇事後才把人關起來,並不會實質減少酒駕的發生;仔細分析每一階段酒駕行為的決定因素,在當事人喝酒後尚未開車前,從系統上阻止酒駕行為,才是相關政策最該著力之處。以下就簡介一些可行的政策供參考:
點火連鎖裝置(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因科技進步,在汽車儀表板或方向盤加上酒精吹氣檢測裝置,並且串連點火開關,可以有效限制喝過酒的人發動車子。現今在全美各州都已立法,強制裝設於酒駕累犯的車子。為怕駕駛先找沒喝酒的人代發動後,再自己偷開上路,該裝置甚至還有「防呆設定」,於開車時會隨機抽測駕駛的呼吸有沒有酒氣,進而警告駕駛或通知執法人員。由於價格不高(約合新台幣1500~5000元),在瑞典,還有建議裝在所有的機動車輛上,以防止更多酒駕事件。
賣酒者連坐法(Dram Shop Laws) 與代理駕駛(Designated Driver) :由於喝醉酒的人失去判斷能力,這時他四周清醒的人就要扮演更多防止酒駕的角色。無論喝得多醉,賣酒的人總有還清醒的,所以美國有些法律,會要求賣酒給喝醉酒駕車的人,負擔部分賠償責任。當然,為了幫助這些賣酒者,主管機關也要設計相關訓練(Alcohol server training), 以協助判斷酒醉程度,與建議選擇其他代用交通工具(Alternative traffic options) 。而其中最重要的選項,就是代理駕駛的應用:不但可以送當事人安全到家,也可幫忙開車回去。
全面抽測血中酒精濃度(Mandatory blood alcohol level):由於現行健保並不給付酒精血中濃度檢測,許多酒駕的傷患更不願意自費檢查。如此一來,酒精濃度的檢驗,往往是由警政單位來買單,這真是荒謬至極!同時這也導致台灣目前酒駕受傷的比例與嚴重度,並無完整的資料以供政策研擬時參考。建議應該授權急診或外傷醫師,逕行全面檢測疑似喝酒傷者的酒精濃度;如超標,健保即不給付該次醫療費用,連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也不理賠。這樣除了可以減少浪費健保資源,也可以給這些酒駕者一些警惕,避免再犯。
建立本土性全面的防止酒駕運動:走了一個像曾醫師這麼好的人,大家雖然都很難過不捨,但如能真的減少酒駕,才會讓她的犧牲更有意義。台灣已是走向公民社會,大家可以化悲憤為力量,仿照美國「媽媽不准酒駕聯盟「(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MADD)的方式,積極推行台灣本土酒駕防制,包含:推動相關政策與法案,進行本土可行性的研究,與推廣受害者的支持等。這樣一來,她天使般的殞逝,才能照亮社會更多不曾被注意的角落。(作者分別為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台北國泰醫院外傷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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