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水保不了,樹就倒,樹倒了,山就崩了。」面對水保局、環保署接連修改《水土保持法》以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數10個環保團體16日赴監察院向值日監委黃煌雄陳情,痛批水保局和環保署的不當修法,將摧毀後代子孫生存權。護樹團體直言,法案一旦通過,台灣近半的土地會變成「以開發為原則,以保護為例外。」
行政院今年6月13日核定農委會水保局擬定的《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環保署接著在8月1日預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讓砂石、洗選業者可進駐攔河堰集水區,環保署所歸類的低污染工廠可免環評進駐第二級水庫集水區。
環保團體一致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正條文第19條刪除了特定水保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並以第12條正面表列4款產業行為代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這次修法將《水保法》核心的「保護、預防」意義拿掉了。她指出,石門水庫整治耗費了250億,莫拉克風災花了5百億,都是為了清除淤沙,但實際成效卻不到預估的1%,未來法案通過將擴大開發,若是再發生土石流崩塌,一切保護和整治為時已晚。她氣憤表示,行政院沒召開公聽會就核定《水保法》,直送立院,嚴重違法、瀆職。
修法真相:政府執行不力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洪美惠一語道破,「《水保法》修法真面目在於政府執行不力。」她指出,水保局此舉就如同內湖慈濟園區的爭議,慈濟為了「合法」使用自然保護區內的土地,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名目,水保局因為劃設特定水保區遇上困難,就回過頭修法,讓違規業者就地合法,兩者手段如出一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保團體於2013年8月16日上午赴監察院陳情表示,水土保持法若修法,將影響廣大的「水庫集水區」安全。(圖文/中央社)
此次《水保法》修法還將過去用來保護水庫上方的保安林、保護帶從條文中刪掉。江翠護樹志工隊潘翰疆指出,位於水庫滿水位上方30到50公尺的水庫保護帶在這次修法被更改為交由地方政府決定,未來像台中企鵝館的保安林爭議,台中市長胡志強可自行廢除。《環評法》放寬讓舊市鎮更新、砂石業、洗選場、500公尺以下農路可進駐水庫集水區,再下放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決定,未來水庫集水區土地將變成「以開發為原則,以保護為例外」。他感嘆,水不保,樹就倒,樹倒了,山就崩了。
為特定財團開大門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代表徐嬋娟表示,從農委會水保局的《水保法》到環保署的《環評法》都在為特定財團開大門,她質疑水庫集水區有法令保護,都無法做好水土保持,很難想像得以開發後,水庫集水區將成為什麼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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