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公寓大廈防黑條款上路 成效立竿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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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防黑條款上路 成效立竿見影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近年來有不明人士,為了主導公寓大廈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之運用,介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選舉。經修法限制受委託人資格後,市府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住戶權益。
工務局表示,市府不斷接獲民眾來電或線上陳情,指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選舉,有部分住戶或住戶聯合管理維護公司私下搜集委託書主導管理委員選舉,使管理維護公司續聘服務部份特定住戶。
由於這類案件,各直轄市、縣(市)地區普遍發生,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5月8日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限制受委託人資格須為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以防止蒐集委託書者,以人頭作為受委託人,左右管理委員之選舉,選出不適任之人選,影響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之管理。
工務局指出,南市永康區已有多間公寓大廈發生這類情形,在該條文尚未修正前,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只能循司法途徑解決,勞民傷財又曠日廢時,造成公寓大廈事務管理弊端層出不窮,住戶徒呼無奈,在修法後,有管理委員會表示,已有效杜絕不明勢力以不法手段,將黑手伸入公寓大廈及提昇公寓大廈選舉品質,進而選出適任之住戶,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寓大廈事務,創造公寓大廈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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