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劉政鴻弟豪宅霸佔國有地 只罰六千 [意思一下.刑不上權貴..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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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弟豪宅霸佔國有地 只罰六千

佔1800坪鋪草皮 砍上百棵老樹
〔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坐擁約一千八百坪的觀景草皮,昨天官員前往會勘,確認不但佔用了國有地,還砍除原處上百棵老樹,並私設噴水孔、透水磚等設施,形同將國有地當做自家「後花園」,卻僅開罰六千元。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昨天偕同國產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官員到場會勘,何志偉調查發現,劉政池約在民國八十年前後透過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泉源路七十七號的早年工業用建物,八十九年又透過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一旁土地建物,不久再向陽管處申請拆屋改建成雙併別墅,九十五年又以承租戶優先購得該國有土地,這段時間劉陸續整地砍除別墅旁的樹林改植草皮,相關單位曾經糾正,卻毫無效果。
事隔多年,附近居民盛傳劉政池在別墅底下私設秘境通道,造成國有地塌陷。面對諸多質疑,劉的律師不願接受訪問,但強調秘道已經回填,陽管處人員當場敲打確定為實心牆。唯民眾投訴,秘道根本沒有回填,僅做一道厚牆欺瞞官員,只是記者無法進一步入內確認。
何志偉認為劉佔用國有地事證明確,要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國有地竊佔罪起訴。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沈嫚嫻解釋,國產署僅管土地,不管建物,目前認定別墅草皮佔用國有地,將對劉求償近五年不當得利。
官員會勘 僅要求把樹種回去
陽管處企劃課長張勝發則說,外界質疑劉為何能將舊屋改成別墅,其實是依「國家公園法」拆屋重建。不過,別墅後花園內有「水泥鋪面」和「透水鋪面」,屬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依國家公園法各處三千元罰鍰。同時,劉政池應將後花園設施拆除,「把樹種回去」。
何志偉說,劉政池最近透過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兜售別墅,開價七億七千萬元,除了對外宣稱國產署同意別墅託管一千八百坪的綠美化設施,廣告還打出「全球頂客量身訂製會館;世代珍藏無價傳家瑰寶」。
何志偉辦公室以該處歷年公告地價、現值估算,劉政池當初取得土地成本約僅三百餘萬元;何志偉痛批,劉宅從原本的舊建物搖身一變成七億多元別墅,到底是制度出問題?還是人謀不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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