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孟立╱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因任內舉債過多,超過法定權限,導致苗栗縣政府發生財務危機,發不出員工薪水。監察院昨天以11票對1票通過對劉政鴻的彈劾案,將劉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未來可能不得再任公職、退休金遭剝奪,甚至罰鍰。
送公懲會 恐剝奪退休金
《公務員懲戒法》去年5月修正,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對縣府的傷害是在新法修正通過後,對劉的懲處適用舊法或新法要依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來認定。若是依新法,最重懲處之下劉政鴻將不得再任公務員,且被剝奪退休金、處以罰鍰。
彈劾案文指出,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已達到31.55%,高過法定債限,但時任縣長的劉政鴻無視財政狀況明顯惡化之事實,反而自民國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致使財政大幅惡化,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高達361.75億元,平均每年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較95年的年財政缺口22億餘元暴增了2倍有餘。
財政喊窮 花3億放煙火
根據彈劾案文,苗栗縣府歲入能力明顯無法支撐大幅擴張的歲出,為了營造預算平衡的假象,劉政鴻違反中央對地方補助辦法規定,在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的補助收入預算共510億餘元,但到最後只有27億餘元通過核定。即使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早就行文要求改善,劉政鴻仍無視上級機關監督,在有錄音的預算編審會議中強迫各局處認領預算虛編的額度。
行政院於101年7月要求苗栗縣政府公債餘額不得超過399億元,劉政鴻竟大舉調用縣府轄下各種基金專戶資金,到了104年初,基金專戶資金再也無法應付縣庫調度需求,終於爆發無法支付縣府員工薪資以及廠商工程款的財務危機。
漠視災害 違法留補助款
監察委員劉德勳表示,劉政鴻任內財政困難,理當懂得開源節流,但劉在101年承辦國慶煙火活動,竟從該年的9月29日連續施放煙火到10月27日,花費高達3億多元。相較之下,其他縣市承辦國慶煙火活動時,施放煙火的日子僅有個位數字,更加突顯劉政鴻好大喜功的施政風格。
高鳳仙痛批劉政鴻違法留用中央撥放的災害復建經費,漠視民眾的生命財產。她指出,自101年底起,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累計收到中央2.1億餘元的災害補助款,但截至今年5月縣府才轉撥571萬元,有的災害補助款被留用長達1035天,工程都已經完工了,但監委調查時經費都還沒撥給公所。
高鳳仙說,監察院雖然彈劾了劉政鴻,但實質懲處仍在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希望公懲會能支持這起彈劾案給予適當懲處,這樣一來,對於其他地方首長會更有警惕作用,讓民選首長知道好大喜功的施政方式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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