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林務局:阿里山賓館案依法招商 [所以現在圖利廠商,是依法行政?]

0 意見

林務局:阿里山賓館案依法招商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8日電)媒體報導,阿里山賓館房價過高,林務局今天表示,阿里山賓館民營案依促參法公開招商程序完備;房價訂定是參考投資金額、營運成本及山區營運風險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說明,行政院民國92年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大力推動發展觀光產業,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列為國際觀光發展重點,林務局考量阿里山森遊樂區內的住宿設施有提升品質的必要,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經過公開招標程序後由阿里山賓館公司得標。
林務局表示,阿里山賓館公司已投入新台幣10億元以上經費興建相關設施,預估阿里山賓館新館加入營運後,權利金及土地租金收入每年約1300萬元,將為政府增加財政收益。23年後,即至民國124年全部設施將移回給國家由林務局接管。
至於阿里山賓館新館是否須環評?林務局指出,96年12月去函行政院環保署說明興建地理位置、內容、面積等,詢問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經回覆,本案基地非屬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且未位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阿里山賓館公司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在94年申請經觀光局同意興建觀光旅館,並核發觀光旅館營業執照。
林務局表示,阿里山賓館新建的住宿設施,房價訂定是參考投資金額、營運成本及山區營運風險訂定,依規定,觀光旅館業客房定價,由該觀光旅館業自行訂定後,報請觀光局備查。1010318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