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出示醫師證明 主管竟譏「為何不回家當少奶奶?」/早產胎死 行員控一銀不准安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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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醫師證明 主管竟譏「為何不回家當少奶奶?」/早產胎死 行員控一銀不准安胎假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廖千瑩/台北報導〕一位在第一銀行南部某分行任職的王小姐,昨天在國民黨立委吳育仁的陪同下,出面指控分行主管刁難不准她請安胎假,導致懷孕五個半月時早產,胎兒沒有保住性命;第一銀行相關業務主管則出面回應說,安胎假並非法定假別,而是併入病假計算,通常請長病假都一定會准,王小姐只是單一個案,可能是溝通有問題,目前正在調查中。
王小姐出示醫生開立的迫切流產證明書指出,由於自己懷孕出血,曾經三度在醫師建議下要請安胎假,但主管不但不減輕她的工作量,還言詞譏諷:「為何不回家當少奶奶?在家就不會出血嗎?」最後她只有請短期病假,無法依照醫師指示,一直休息到臨盆,甚至連出血都還得上班,以致胎兒在今年三月早產並死亡,該名上司竟然還對她說,是她自己身體不好。
一銀:若有譏諷 會予處分
面對指控,出席記者會的第一銀行經理黃世安強調,安胎假並非法定假別,而是併入病假計算,近三年來一銀申請安胎病假的員工約有一百人。
第一銀行總行人力資源處長葉仲惠則說,類似王小姐的狀況,如果請長病假,都會照准,王小姐屬於單一個案,可能是溝通出了問題,至於分行主管是否有對王小姐言詞譏諷?以及雙方實際溝通狀況,目前還在調查中,如果查證屬實,會做出處分。
勞委會官員表示,安胎假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工請假規則中的「普通傷病假」均有相關規範,其中根據性平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懷孕期間,若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也就是可在二年內最長請休一年的「安胎假」。
吳育仁表示,事業單位用各種理由刁難員工申請安胎假,如果造成流產,雇主應該負起損害賠償,同時,為了保障勞工權益,他主張應該比照外勞申訴電話,設置勞工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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