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挾女友殺弟 恐怖情人判無期刑 [無期徒刑如果還會出獄,不如一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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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女友殺弟 恐怖情人判無期刑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朱姓男子因不滿就讀國中的女友有意分手,去年三月間躲藏在女友家,先以菜刀砍死女友的十二歲小弟,後又持刀砍殺大弟,再挾持女友到頂樓企圖同歸於盡,震驚社會。台中高分院審結,仍判處無期徒刑。
廿九歲搬運工人朱男,九十八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當時十二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朱男懷疑女友因另交男友而欲分手,去年三月七日,潛入女友住處,從女友的相機中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的合照,記事本中並記載上汽車旅館、買避孕藥等。
朱男到廚房拿兩把菜刀,躲到二樓儲藏室,下午四點多,女友的十二歲小弟先回到家,朱男先用童軍繩勒他脖子,再持菜刀從頸部砍入,拖到浴室門口,讓他流血過多死亡。六點多,女友與大弟相繼返家,大弟發現有異,到廚房取一把菜刀上樓查看。朱男上前奪大弟的菜刀,並拿出藏在口袋的菜刀,朝他左胸刺下去,又從二樓追砍到一樓,大弟身中數刀,最後趁機向鄰居求救才保住一命。朱男轉而挾持女友到頂樓的圍牆上,準備同歸於盡,最後警察趁遞菸時拉住朱男,救出少女。
台中地院認為朱男下手凶殘,喪盡天良,惡行令人髮指,且未賠償受害人,但尚能坦承犯罪,判處無期徒刑。朱男以量刑過重而提出上訴;檢方也提上訴指出,朱男的惡性已達窮凶惡極,還揚言要殺女友全家,濫殺人命,非處以極刑無法避免日後再殺害女友與家人。
台中高分院認為,朱男坦承殺害女友小弟,挾持女友本可行凶,但在警察到場後丟棄凶刀,顯見猶念舊情、良心未泯,且並非預謀殺人,是一時激憤,尚未達到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正義的餘地,審結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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