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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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貪污部份獲判無罪,僅被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個月,林妻、林母等人被控洗錢也都判無罪。針對此一判決,舉國譁然,從法界、朝野國會議員到網路世界,「縱放」、「輕判」的質疑聲四起。


■ 林益世沒貪汙? 法部:二審見解可能不同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宣判,但法官認定林益世並未貪汙,只是恐嚇得利,法律見解引起輿論譁然。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不清楚法院如何認定這起個案,但判決需要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若檢方上訴,二審法官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 法界批合議庭 找理由幫林開脫


台北地院輕判林益世案,備受批評,尤其合議庭對林益世貪污無罪的判決及理由,法界更是高度質疑,律師謝岳龍昨批說,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太過狹隘,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可打著「為民服務」旗幟收錢,不必怕觸法吃官司,此案上訴二審後恐翻案。


■ 林益世案 法院判決矛盾多

林益世案判決引人訾議,法院認為林益世的收賄行為,與職務不相關,林對民營公司無影響力,以及若有向經濟部長請託,但經濟部長並未向林回報,顯然沒影響其行政作為,依此判無罪。但法院對林益世「無影響力」的認定,與一般人的認知確實大相逕庭。而且法院原本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益世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至極。


■ 審判長: 認定上「很危險」 未採實質影響說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重罪。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天表示,法院身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必須依據法律正確適用,不能恣意跳脫法律。就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合議庭完全認同,但林益世的行為,和前總統陳水扁的購地等案行為,性質完全不同。判決書全文,沒有這五個字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創設的這「五字箴言」,認定上其實很危險,才決定不寫在判決書中。


■ 扁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民進黨立委陳唐山及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前往台中監獄探視前總統陳水扁,根據二人轉述,扁已得知林益世貪污罪部分一審被判無罪,談起此事時,扁的情緒相當激動,痛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林沒貪污? 立委:官箴敗壞
涉貪的林益世辯稱拿錢喬事是選民服務,還說喬民間事不犯法,台北地院雖認為選民服務並非立委民代的免死金牌,但北院合議庭對林益世的行為,只認定是「差一點踩到貪污紅線」,在野立委昨紛紛質疑北院的判決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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