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林益世輕判 正義受考驗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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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輕判 正義受考驗
  2013/5/2 | 作者:莆田客 |






from :  人間福報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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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檢察官認為林益世觸犯兩個貪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四罪,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及洗錢,依公務員犯恐嚇得利罪判刑五年六月;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二年,合併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及妻子彭愛佳被控洗錢,都判決無罪。

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相差甚遠,輿論譁然,民眾議論,連法界人士有異聲,認為「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法院則強調「依法論罪」,要求尊重「司法專業」。

林益世案之所以這麼受重視,除了犯案情節和他的職位,主要他是國民黨後起之秀,是執政團隊全力培養的接棒新生代,沒想到一帆風順的林益世,和不少地方政壇人物「仗勢貪財」、「說一套作一套」的腐朽作為沒有兩樣,讓馬團隊形象重挫,民眾失望至極。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有多少犯行,判多少罪,是司法審判的不二法則,不應因政治分量或外界插手而偏頗。問題是特偵組掌握的贓款與事證明確,當事人也指證歷歷「非同小可」。

尤其事後還查到林的家人許多湮滅事證的行為,燒錢洗錢藏錢,因而列為共犯,卻因合議庭的認定與檢方不同,全被推翻判無罪。

判決結果不只民眾不能苟同,檢方也不服氣,甚至連被告的律師對有罪部分表示遺憾,都表示要上訴。法律見解不同,判決常有天壤之別,這也是民眾懷疑「法律不公」的所在。幸好司法有三審定讞的設計,避免個人或少數人見解不當,而有了冤屈或輕縱。

既然判決引起社會喧騰,批評與不滿如潮湧,那麼就上訴吧!讓層層法院用力把關,不信公理喚不回!大家冷靜,拭目以待。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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