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涉案非重罪 檢:張安樂免押 [事先打點好了才敢回來吧.2013/06]

0 意見

涉案非重罪 檢:張安樂免押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北檢今天訊問張安樂後,認定他自行投案告知居所,所涉案件不是重罪,且案發至今逾17年,難認有逃亡、串證,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指出,張安樂被控民國85年間因涉犯恐嚇取財、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經檢察官傳拘未到,認定張安樂逃匿而發布通緝,雖然他有逃亡事實,但今天經過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無羈押必要。
檢方表示,警方移送意旨,指張安樂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部分,經檢方訊問後,若干涉案情節及疑點已獲釐清。
檢方指出,張安樂是自行返台投案,訊問後已向檢察官陳報他在台的固定住居所,已無逃亡之虞;張安樂所涉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本刑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非5年徒刑以上重罪。
檢方表示,張安樂雖仍有與本案的相關共犯、證人進行串供證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但因本案是發生在85年間,距今已逾17年,在此期間內,相關共犯已分別經偵查終結(不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相關的事證均已揭露及查明。
檢方指出,雖然張安樂所涉不符羈押要件,但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重大,為確保在未來偵查期間能如期應訊及追訴,因此,諭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1020629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