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立委控炒地皮 苗縣長劉政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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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控炒地皮 苗縣長劉政鴻否認

更新日期:2010/07/27 04:11
〔記者邱燕玲、李信宏/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昨接獲民眾檢舉指出,苗栗縣長劉政鴻贈與兒子劉瑞鵬的三塊地(後龍鎮新港段校寄埧小段五一二地號、二張犁段一一六一、一一六二地號,共五八七○平方公尺),在確定被劃為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之後,馬上就將土地賣給第三人,其中不但土地移轉的時間點可疑,劉還讓買方虧兩千多萬元買地也不合常理,質疑劉政鴻「利用人頭洗錢、炒地皮!」
地贈子再賣出 疑人頭洗錢
劉政鴻則澄清是賣地還債,對於逃漏稅、炒地皮等質疑,他強調一切合法,歡迎檢調單位追查,將對發表不實言論者提告。
葉宜津說明,苗栗縣政府在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將高鐵特定區計畫陳報內政部,劉政鴻在隔天(一月三十日)就將三筆土地以四千四百萬元賣給一位叫「黃崇能」的人;苗栗縣政府在同年三月七日公告高鐵苗栗站特定區,隔天三月八日三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馬上就辦理完成,「時間上的巧合未免啟人疑竇」。
葉宜津指出,依公告地價加四成計算,這三塊地若被政府徵收只能獲得約兩千兩百一十八萬元,但黃崇能卻願意以四千四百多萬元買下,這筆生意等於讓黃崇能現賠兩千一百多萬元。黃崇能怎可能做這種賠本生意?若不是「假買地,真洗錢」,就是黃崇能是劉政鴻的人頭,領了抵價地後再來炒地皮。
劉稱賣地為還債 絕無不法
劉政鴻則解釋說,外傳拿徵收款是錯誤的,黃姓購地人是參加高鐵苗栗站區段徵收,他花了四千四百多萬元購買一千七百多坪農地,未來開發後可抽籤換回四十一%的抵價地,約是七百二十八坪的建地,以建地每坪市價至少七萬元計算,黃姓地主至少可賣得五千萬元,絕對沒吃虧,黃姓地主是聰明選擇換地。
對劉政鴻稱黃崇能是聰明的選擇,葉宜津說,「這是不是劉政鴻早就知道可以分配的抵價地位置在何處?是否安排了人頭黃崇能買地而分配到黃金地段的抵價地?」她要求劉政鴻說明這抵價地劃在哪?是不是在車站前的黃金商業區?
立委也質疑劉政鴻在九十四年擔任立委時,高鐵苗栗站特定區同年通過,劉的土地「剛好」位在特定區內,是否「炒地皮」?故意等土地上漲才賣地。
劉政鴻回說,祖先的土地位於那裡非他能選擇,高鐵苗栗站要設於何處,他當時只是一個立委,不足以影響政府重大決策;更何況,這三筆土地現在的市價已漲到九千萬元以上,因為急於償債才賤價急售,已損失不少,如果他真的「生財有道、擅於投資理財」,為何不繼續放著增值?
對劉政鴻說法,葉宜津進一步質疑說,「除了當縣長的人帶頭炒地皮外,誰可以事先預料到劉政鴻的地可以增值四倍以上?並且願意以高於徵收價達兩倍的價格,在計畫陳報的隔天就與劉政鴻完成成交的手續?」
葉宜津要求劉政鴻說明,「為何在計畫送交內政部的隔天就急於拋售,並於區段徵收公告的隔天完成移轉登記?」她認為,從劉政鴻三筆土地的交易情形來看,應是劉政鴻先找了一個人頭,以高價向自己買了土地,然後被徵收後,該人頭所分配到的抵價地又馬上再漲到九千多萬元,屆時這筆抵價地的利益歸於誰,就不難想像,她並諷刺說,「這是現代版點土成金的典範!」
葉宜津則強調,劉政鴻自己的農地徵收價僅有兩千兩百一十八萬元,卻可以用四千四百多萬元的高價賣出,由此衍生的抵價地市價更高達九千多萬元,「反觀大埔農民被徵收的土地,有誰會在被公告徵收後,願意以徵收價的兩倍購買?而且大埔農民有部分農民所領的抵價地甚至是墓地,有誰可以像劉政鴻的地一樣,所領到的抵價地已是徵收價格的四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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