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遭限制出境的羅福助,半年來3度向台北地院合議庭聲請暫時解境,台北地檢署公訴組、特偵組雖反對,北院仍2度裁准有條件出
境,但檢方也2次向高院提抗告成功,羅福助仍出不了境,這場公訴檢察官和律師團的法律之戰,也將隨著羅福助被判刑定讞落幕。
羅福助被控炒作吉祥全球股票,特偵組去年6月起訴求處12年重刑、併科罰金6億元,北院合議庭收案後,去年10月限制羅出境,羅福助為處理中國事業,3度向法院聲請解境,但檢方始終認為他有逃亡疑慮沒有同意。北院第1次駁回出境聲請,羅再次遞狀詳細說明中國公司業務狀況,強調不會逃亡,法院審酌他有出境必要,去年底裁定由委任律師莊秀銘、杜英達出具1億 元擔保,准許他今年1月9日到22日可赴中國,但要求律師隨行。檢方則認為他當時涉及2案件,還是立委候選人,竟在選前最緊繃時出境,動機不單純,考量其 中國事業規模大,出境可能從此不返國,認為中國事業可由他人代為處理,向高院提出抗告,不准他出境,高院在出境時間生效前,發回北院重新裁量。
羅福助再次向法官強調不會落跑,其好友、前立委謝啟大也出庭幫忙作證,表示在中國的許多事需要羅福助親自處理,法院審酌後再度裁准聲請,准許他3月30日至4月6日可以出境,並要求律師具保1億元、全程陪同他入出境。
不過,檢方不同意,立刻向高院提出抗告,又成功說服高院,結果,高院趕在本週五准許出境的裁定生效前,發回北院重新裁定,讓檢方再度「攔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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