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禁帶43項外食 國賓戲院吃人夠夠 [對於戲院的規定, 不滿意就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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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43項外食 國賓戲院吃人夠夠

中國時報【林佩怡、張士達╱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稽查北市電影院,發現國賓戲院集團禁止外食項目達四十三項,被評為「最不友善戲院」。該戲院本身販售味道濃郁的燻雞三明治,卻不准民眾帶潛艇堡,甚至禁止帶皮水果、蜜餞。北市府要求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處一五○萬元罰鍰。
台北市法規會、觀傳局等單位昨日公布檢查卅四家戲院的結果。市府說,目前北市電影院已無全面禁帶外食的規定,其中十七家全面開放外食,卻有十七家公 告禁帶外食,項目從兩項到四十三項不等,且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國賓戲院、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和長春廣場三家最不友善,禁帶項目高達卅七到四十三項。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電影院禁止攜帶外食以味道嗆辣、濃郁、高溫湯飲或食用時發出聲響等為原則。國賓影城本身販售燻雞三明治、鬆餅等,卻禁止消費者帶潛艇堡、可麗餅,是大玩文字遊戲。
觀傳局行政科長葉煥輝說,國賓影城還禁止民眾帶科學麵和茶葉蛋,理由是食用會發出聲響或味道濃郁,明顯過度解釋。總督和首都戲院禁止觀眾攜帶番茄醬,理由是會沾汙座椅和地毯,也不合理。
葉慶元說,已要求業者十五日內改善,否則依《消保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六萬到一五○萬元罰鍰。
另外,王牌日新大戲院、台北京站威秀影城、新光影城等禁帶外食廿幾項,信義威秀十九項,禁帶項目最少的是大千電影院、龍祥百老匯影城、東南亞電影廣場等二到五項。
國賓影城表示,尚未收到信函,不清楚確切的改善項目,但相關法令的解釋認知空間極大,將與律師商議再作認定。例如較受爭議的禁帶水果,雖無聲音與氣味的顧慮,但與「安全」有關,若觀眾亂丟果皮,會導致其他觀眾行走安全。威秀影城表示,將與律師研議後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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