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日開100公里上下班/高階航警 公車私用狂揩3年油 [這種事對公務員來說,很平常,不然我們繳的稅怎花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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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開100公里上下班/高階航警 公車私用狂揩3年油--自由時報電子報
賴冠允得知遭檢舉後,已將公務車停回航警局。(記者姚介修攝)
航警局三線一星行政科科長賴冠允遭民眾檢舉,將航警局偵防車當私家車開回家前停放。(爆料民眾提供)

粗估圖利自己46萬元
〔記者姚介修、黃敦硯/綜合報導〕民眾爆料,航警局三線一星行政科長賴冠允,將公務車公器私用達3年之久,3年來揩油暨回數票費用,保守估計達40多萬元;爆料者甚至直指,全案由廉政署轉警政署查辦,警署竟交由4年前也被爆料用公務車揩油的桃園駐區督察(三線二星)黃藻饒調查,真是「有夠離譜!」
用ETC 過站也算公家的
警政署表示,該案應是政風室接獲相關單位提供的檢舉案,依航警局位在桃園,遂交由警署派在桃園的駐區督察黃藻饒調查;至於調查進度,因尚在調查階段,不便表示意見。
民眾爆料指出,航警局車號7783-FP的偵防車今年3月3日晚上10點左右,停放在新北市土城市永豐街153路內「台北大第社區」外,這也是航警局行政科長賴冠允的住所外面。賴冠允從97年開始,以填寫公務派車單的方式,將偵防車私用,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使用公家ETC,油料則由公家加油卡買單,時間長達3年,直到有人向廉政署檢舉,才歸還車子。
爆料人指出,賴冠允每天往返桃園機場、新北市土城住處之間,明知公務車只限於因公使用,未經簽奉核准,不得作接送主管上下班之用,但他為節省往返工作地與住家間之油錢及過路費,填寫與事實不符之派車單,交由後勤科據以派車,並擅將配有加油卡及ETC之公務車,長期開回自家使用;有一天早上,部屬發現他將油表快見底之公務車,硬撐著開回局裡,再令屬下拿車裡的加油卡去加油。員警私下表示,這種行為已涉公文登載不實及偽造文書罪嫌,不是追繳油錢、過路費就能解決。
航警局局長黃富生表示,公務車私用一定要嚴懲,並計算追回所有費用。航警局負責派車的後勤科林姓科長表示,行政科長賴冠允所填寫的派車單全部是依照規定填寫,至於他把車子開回家私用,這個他們則無法得知。
警稱大家都是這麼做
據瞭解,駐區督察黃藻饒已經展開調查,並收集3年來公務派車資料、加油卡使用情形及相關執行公務報告,但是ETC使用紀錄還未出爐,預期近日就有結果。
對於爆料指控,賴冠允解釋,他絕對依規定公務使用,也會填寫派車單,因是公務關係才會使用公務車ETC及加油卡;他更進一步表示,航警局在96年間爆發公務車私用事件,所有科室主管配車車輛就收回統一管理,原本當時使用公務車還有配司機,將他們送回家中後,司機會將車子開回航警局,但因為現在司機很少,才會將車子開回家停放,第二天上班時再開回,這是大家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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